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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6月我離開了原來的公司,和原公司一個技術一起出來開發了個新項目.去11月初,原單位委托了兩個人假扮成風險投資方到我的私人住的地方了解投資情況.他們用投資方的身份咨詢了我很多我們項目的商業信息.并在事后還通過MSN方式拿走了我們的商業信息的電子文過了幾天,聽說原公司拿著這兩個人的獲取的錄音對話和電子文向勞動仲裁提出訴訴訟我擅自使用以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證據是否存在合法另外還有三點疑惑1:如果我沒有與原公司簽署保密協議,那么這算不算泄密算不算違其實我的這些文檔資料除了被這兩個人引誘提供外,并未再向其他人公開2:文件可靠性電子WORD文檔資料,是極易被修改我甚至可以懷他們是否對我的文檔進行了修改,加入了對我不利的信息.然后把修改后的文檔對我進行訴3:商業秘密標準不是他們說是商業秘密就是商業秘密的,象我是做IT這個行業其實很多模式是公開只要會上網的都很容易了解他們的運作模至于技術秘國內已經有很多家同類的軟件在運營.掌握原公司的技術的人很:引誘錄音合法性在對話很多內容是對方主動發我們才回答的.并不是我們主動提出的觀點.所以這樣的對話是否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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