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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的我與同班一男同學建立了戀*關系.后來在一起三的時候因為他要投資做生意,我向我媽先后借了27000元錢給他,連同我自己的共計33000其中7000說是幫我媽投資一臺咖啡機,但是買了那臺機器之后,不要說給我媽一分錢,現在連機器都占為己有另外的錢他投資做安利月份以性格不合為由,向我提出分手.因為之前有過一起生所以一起生活時平時工作的收入關系很難分清楚誰花誰的但是在分手的時候他簽下了一張借條,內容"今某人向王君軍的母親徐女士借人民幣30000元整,00521日還落款日期005月某"由我起草,他親自簽還按了手到現在還00剩下的拒絕還目前他的情況不是很清按他自己的說法是在上也可能做安利.底的時候我們曾達成口頭協議,每個月多多少少都還點,但是沒有效果.我現在只能提供他的手機號身份證號碼以及他親人的手機號和一個固定的經常出入的場所,他是溫州長期在杭請問這種情況怎么解決因為我現在已經結我老公對這一切都不知請問我能否不出面,以我媽的名義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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