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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小區是新建小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一業主在其他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自己的閣樓租給移動公司做了基站(基站的天線建在了樓頂四周用磚頭砌了起,且這基站沒有合法手續.現在小區的業主們找到物業,物業說他們也是等基站建好后才知道他們沒有執法只有讓城管來處理;找到城管,城管說他們只負責違章建筑,要拆也只能拆四周的磚天線不屬于建他們無權拆除讓我們和移動公司協商處理:找到環保,市環保說這項目不屬于他們審批的范但過后他們又來小區測輻射只是口頭說是合格沒有出示書面的東找到省環保廳,問基站有沒有他們的批回答是讓我們自己到移動公司去找到移動公司,移動公司說有但暫時不在身找到那位業主,業主說天線建在他家閣樓的上面的房頂上,他有權出請問他們各自的說法都對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么辦呢除了打官司還有別的出路嗎如果要打官司哪幾方可以成為被(國家環保局規定006.3.18起建基站要有公眾參與;現在可以確定的是基站沒有規劃局的建設許可證;沒有無線電管理處的電臺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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