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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人和租三室一廳的樓房,房子是兩個女子A和B從房主那里租來得,我從其中女子A的男朋友那租的房他倆住在一,在我住進房子半個月之也就007月上旬的一天下家里發生了入室盜竊案,我丟失了筆記本電手機,照相機等物品,價值約5000-6000據說女子A丟失了一個MP3,女子B沒有丟失東西.案發時防盜門鎖及防盜網均完好無損,也就是說盜賊是用鑰匙打開房門進入我們暫不考慮是否內部人干我很懷但拿不出證據).現在已經報警警方也開始調查了,但我很懷疑警察的辦案能力,根本不用力去如果警方不能破案,我認為房東應付一定責我應該向我的房東女子A及其男友要求賠償,還是女子A,B兩個或者房要求賠償我認為她們應該負全部責任.警察多長時間不能破案,我才能要求賠償呢.如果和她們協商不我應該采取什么措施呢他們租完房子,也沒有更換房屋的門鎖,現在房東手里也有鑰匙.為什么住賓館丟了東西,可以要求賠償問題補充:其女子A的男朋友從案發當天就離開了本推說有業務在外地,他家里被盜了,他一點都不關以前他好久都不上班了,說是放假了,突然出差我懷疑就是作案后逃出我一聯系他就說在外地,大家幫我判斷一問題補充:那個最受懷疑的對象,又去了外聽到我的電話就關機了,畏罪潛我怎么才能要求警方去抓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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