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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淮安地區一家國企與我簽訂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公司在協議書中崗位為物流,工作期限6違約000006日我于江蘇科技大學畢業(物流管理專業,本科學歷)后來到該公司報到.公司發放1500元安家費讓我在制鹽分廠上三班學x司泵7號我公司人事部長,要求給我調到物流崗位,但他覺得我表現不突出,要我繼續留在制鹽分廠學x司泵我認為在這工作不能實現自身價于是自己重新找工078號公司將我調到配送中配送主任讓我在小包裝發貨進行學07日我覺得其他公司更能適合我的發展,我遞交了辭職報要求公司給我開離職證明.公司認為對我的半培養造成損失(我覺得浪費了7個月的時提出2種方1.要求我賠償違約金100002.不支付違約金,當我是引進的大專退還多出的工資差額,連安家費大概7000根據<<江蘇勞動條例>>8我認為不應當支付違約只需退500元的安家公司覺得我必須按照他們制定的2個方案執我想請教各位律師和前我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公司并沒有跟我們簽定勞動合同,江蘇省教育廳印制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否有如果日公司還沒有出具離職證明,是否在法律上已解除勞動合我在尋求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幫助時,他們讓我找勞動監察大勞動監察大隊又讓我找勞動仲裁,我到底該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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