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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200 | | 經驗:75881 | | 發帖:8702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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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律師你們好:我們是界的醫學畢業生,我們是去畢業前與區直煤炭企業醫院簽定了大學生就業協議書(錄用入編),但是畢業后醫院人事管理權已經移交給了當地政府管理,雙方移交協議33人,移交人員名單上也有我們的名字,我們畢業后日拿著教育廳發的報到證去當地政府XX局報到,但是XX局并不給我們報到,只是叫我們等,轉眼間大半已經過去了,直到現在我們也沒得報到007日地方政府書面答復我們:XX府關于移交的批復文件移交基準日是日(批復要求30天完成移交),以醫院要人沒有經過當地政府同意為理由說我們不屬于接收人員。但正式簽字移交的日期是日,沒正式移交之前企業應當仍有對醫院的人事支配權000XX組的文件指示對于正常分配中專畢業生并不受移交時間的界定,所以醫院就和我們簽定了大學生就業協議書,而且安排我們在醫院工作了大半,工資也給了,但是醫院新領導上任后,之前沒有任何招呼現在把我們的工資給停了,想這樣逼我們走人,最佳的就業機會已經過去了,而且我們的報到證,戶口,檔案等關系也到了這里,一下子想找到工作也不可能了,現在我們生活都成了問題,有的還需要微薄的工資去還助學貸款,現在我們仍然無償的在醫院上班,我們不想失去這份工作,難道對于大學生就業就沒法律給予保護嗎!報到證就是廢紙一張嗎!政府和醫院的一句就把我們掃地出門,毀了我們一生的前途,我們非常難過也非常氣憤!我們的心在流血!同事的另類的眼光和議論,本不應該我們承受壓力現在無情的壓在我們的身上,真的太重了,太重了,我們這幾個人的力量怎么去和政府抗衡呢!我們有太多的痛苦也無法傾訴。我們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有意義嗎?希望廣大的好心人為我們指點一下迷津。在這里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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