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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我與姐姐在北京昌平區XX"XXquot;購物經過"ITAT品牌折扣quot;門口報警器發生鳴店員出來要求我們開包檢我們明確告知對方沒有去過里面,你們可以看監控錄在這樣的情況對方仍然強行要求開包檢并限制我們的人生自由.在與對方爭執升級,擔心人身安全的情況下,無耐中我們報了110,警察來后,開包檢查證明我們是清白警察走后,XX場方面竟然未做任何道歉說就輕松的自行離開此事投訴至XX但XX斯堅持自己的工作方法沒有任何問題,屬于正常的工作程包是在警察來后打開不是他們強行要求打開所以他們沒有任何責對于XX斯的說法,我們是不能接受的.一個正常的公民沒事就報警玩如果當日我們不報警,就可以避免被開包檢查的厄運嗎?在XX協調解中,我方要求其公開道歉,恢復我們名譽的合理要求被拒絕.現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的我精神受到了莫大刺激,茶飯不一個公民的隨身物品,被經營者強迫打開檢有誰來管目前我只有昌平區XX,現場調解時的全程錄音可做為證沒進過店他提出的開包檢查的要求是否已構成故意侵犯人身權利呢如果打官司有無勝我是否必須去昌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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