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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并不想離婚,律師為女方羅列離婚的措辭,偏離了事實,導致原本不想離婚,只為爭奪財產的家庭,協迫離婚,導致家庭徹底的骨肉分離,請問尊敬的律師老師們,作為律師應該以和為貴,還時離得越快越好?在老百姓眼里,律師就是老娘舅,本以為化解矛盾,誰知律師協助女方,羅例離婚的理由,是本該協調完美的家庭,出現重新組合,這種律師無形的制造了人間地獄,讓女子頂上拋夫棄子的罪名,讓母子骨肉分離,這種家庭,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傷害,掠奪,霸占與憤怒深刻在幼小的心靈之中,是社會中,滅門慘案的根源,對方家庭雖然從完整家庭中霸占了人母,卻不知犯下彌天大錯,寧拆十里長安街,不拆一座娘娘廟,明知對方已有兒女,卻裝糊涂生米煮成熟飯,也許會成全家的斷頭飯,作為律師你也沒有盡到娘舅之職,天下平安應該是有你們來呵護,本人在這里向全社會宣布;寶應夏集錢艾龍律師應取消律師資格證,天下本應以有律師而安然太平,夏集鎮,錢艾龍,武斷,盲目,官僚,不與當是人面見,就草斷離婚。離婚時根本沒有按照意愿如實填寫原詞。(全國離婚人數高升的原因,是由于錢*龍這樣的律師的存在)只要有孩子的家庭必須面見當事人;老公,子女,一些本來就不守婦道的女性,離婚后從組家庭,最終又被拋棄,人老珠黃之時,回家尋找兒子,請問師傅,兒子有無義務贍養?兒子不贍養可能旁觀者認為不孝,為自己尋歡作樂,不守婦道離家數年,還能稱之為母親嗎?更本沒有半點母性可言,歡迎師傅對學生的言辭進行批改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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