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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的是平?110?四間,兩個大門(各兩?,和我A每家兩間房子(A至今未婚),房主是我爺爺的名?因為早已經去?一直沒有變更過?當初爺爺在世的時候說這四間房子就是我家和我A家的(各一?,我爺一共有三個兒子,四個女兒,我爸是長?于去底去?,我二叔在二十幾前就被害死亡?剩下一個兒子一直和我爺?后來長大了就自己過了,現在已經結婚生子,在西安定?就是因為房主沒有變更過來(也沒有遺?,現在他從西安回到長春來向我們要房子來?說他也有繼承?不給就告我們.而且到遼寧找到了我大姑和三姑,寫了全權委托他處理的委托?我二?已經過?家看他這樣也說有權利繼承,我老姑也說要了,現在是所有兒女都來分這個房子來了.房子是我爸用我爺的一萬塊錢蓋?根本就不?余下的都是我家花的錢(但什么票子也沒有),而且我爺也一直是我家養活?一直到?死的費用也都是我家出?其它人沒有盡過一點義?而且我那幾個姑輕的時候也都花過我爺好幾千塊錢(那時候她們家里都?也都沒有還過(這些都是我爸在的時候說?沒有證票).我母親二OOO的時候也已經去逝了,現在家里只有我和姐姐兩個?姐姐剛結婚不?現住在這個房子里.如果說每個兒女都有繼承權的話,那我覺得根本就不公平.我想知道,如果經過法庭的話,會怎樣評判,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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