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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夫妻離婚為由向甲方借款,甲方剛開始拒絕后,屢次向甲方尋求幫助,乙方讓甲方在乙朋友那簽借款人和擔(dān)保人借據(jù)(后知是高利貸),東窗事發(fā),甲方告知家屬,家屬要求乙方盡快處理好此事宜,一直未有所動靜,家屬要求簽下借條給甲方,內(nèi)容只寫明借款金額(并無其他約定利息和違約金,并承諾1.2月息,但丟失該聊天內(nèi)容),乙方根據(jù)家屬要求寫好后失蹤,期間,高利貸一直要求甲方還錢,家屬迫于無奈,替甲方還債,年底,家屬找到乙方,要求償還債務(wù),微信聊天內(nèi)容乙方承諾分期還款,并以1月息償還債務(wù),甲方家屬同意,乙方拿出1.5萬含利息,第二年乙方食言, 不再支付第二年利息,只支付本金,甲方拿了本金后,不同意乙方不支付利息,現(xiàn)是第三年,起訴乙方要求償還債務(wù),此前事項發(fā)生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民間借貸?起訴,能否要回上一年的利息,和剩余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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