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積分:-866718 | | 經驗:-318302 | | 發帖:-5183 | | 注冊:1997年2月2日 |
|
秦律師:你好,
有一事想咨詢一下;我于2017年11月份收購一個汽車旅游公司,在談好收購議項和公司總價850萬元后,對方讓我起草協議;交定金。我第一次交了100萬元,(有收購公司收條憑證,是別人名字收的款),而后他又說有急用,第二次又讓我交了100萬元.,(有收購公司收條憑證,是別人名字收的款),過了三天后,去到他公司要簽訂協議時,他過目了一下協議后對我說:我不能簽訂這個協議,當時我問他因為什么不能簽訂和履行這份合同協議時,他說:我欠北京福田汽車制造廠450多萬元,的欠款(債務),雖然北京判決裁定了,我不想償還,我還要與北京福田汽車制造廠糾纏,我問他,那我們這一個購買協議怎么辦,;他說;這不是什么大事,好辦,我退了你款就是了,當時我認為,既然如此,我也沒有什么損失,退了款就算了.我當時同意了。他說七天他把錢給我打到帳上。至今15個月了,我、我還托人反反復復摧要過無數次退款,他就是以外面欠他的款要不回來和其他理由,未能歸還,也通過了刑偵未果,這種情況是詐騙、是買賣合同糾紛、是債務,我應該怎么辦。
[ 回復|追問 山西律師·太原律師] |
| ·找律師?上中法網!m.hbhongyijixie.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