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兒子夫婦鬧矛盾,女方負氣回了娘家,兒子幾次上門相求都沒有叫回來。后來女方竟起訴到,要求離婚。在此期間,一個三十來歲的男子,號稱是的工作人員,來給調解這個案子,說什么“保證你們和好如初”等等,說得我兒子心花怒放,我們夫婦也高興得不得了。接著這個“法官”就開始寫些什么,又是兒子曾經毆打妻子屬實,共同財產一萬元屬實,分居已經兩年屬實,感情破裂也屬實等等。寫完后,對我的兒子說:“你簽個字吧!”兒子對前來“調解”的“法官”充滿了感激之情,加上本來就沒有多少文化,連看都未看,就按“法官”說的簽了字,同時按要求捺了手印。“法官”收起書寫的材料,匆匆地離開了,再也沒有說“調解”,讓兒媳婦回家的話。 我們感到蹊蹺,就找到女方的鄰居打問,這才知道這位“法官”原來是女方娘家為其請的律師!我們感到上當了,但又沒有辦法。證據讓對方律師拿走了,我們的官司不是變得非常被動了嗎?請問,我們該怎么辦?律師冒充法官取證合法嗎?對這樣的律師應當如何對付?
>>>上面是我遠在老家的表哥遭遇到的一樁事,真是把他們老夫妻氣傻了,又屈辱又窩囊,不知如何是好。我給他們的建議是,一是立刻向當地和舉報,給這個冒充法官的律師以應有的處理;二是向講明該律師冒名法官取證的事實,以此證明所取證據來源違法,不具合法性,進而不予采信。三是,假使夫妻感情未達到破裂的程度,可以表示不同意離婚,以爭取給以6個月的考驗期,達成不準離婚的目的。但不管怎么說,這位律師利用農村人老實憨厚、不懂法的情況而冒充法官取證,是絕對不可取的,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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