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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戶是廣西南寧市上林縣。我妻1984年出嫁到我戶,當時農村土地承包到戶進行小調整,我父親在群眾會上將我妻已退出其老家承包地要求分給一份承包地,經討論同意將我妹嫁出前分得的承包地由我妻承包。1995年土地延長承包期需重新簽訂《耕地開荒地承包合同書》,我妻如實填寫簽名上交發包方。2003年從村委會拿到鎮xx核發的《耕地開荒地承包合同書》時已被發包方私下將1·98畝涂改為1·32畝。2011年房地產商征地時我戶如實說明請其慎重考慮、完善費用之后簽訂了《征地協議書》和《安置建房協議書》,由房地產商代辦兩間(長15米寬4·5米)宅基地的《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被房地產商扣押至2022年8月23日。此外發包方與房地產商私下賣買我戶承包地0·21畝。自2012年以來,特別是2018年縣法院、市中級法院以“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裁定以來,從鎮xx、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始終未能確認,以至應得到的補償無法實現,延遲兩間宅基地(四層半)成本增加及使用房屋的損失等。盼律師能為(我69歲,妻59歲,自承包地被征后我妻已無生活來源)老年出嫁女申張正義、維護權益提供法律援助。材料:結婚證、出嫁退出承包地證明、1985年縣人民xx農業稅(公糧)手冊、1985年至2004年完稅(公糧)收據、《耕地開荒地承包合同書》、承包地四鄰群眾和小組部分群眾證實劃押復印件、2014年鎮司法所答復意見書、2019年鎮xx、農業農村局答復書、2022年自然資源局答復書、2018年縣法院、市中級法院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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