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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200 | | 經驗:75881 | | 發帖:8702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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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5人商議決定合伙投資1200萬元新建養豬場 與溫氏集團簽定代養協議 以其中一個股東的名義在工商局注冊登記為個體戶性質的家庭農場 (實際上為合伙企業) 這是因溫氏公司+農戶的合作模式 硬性規定為個體性質 這是全體股東共同商量決定的 開工之前 已明確分工 注冊人作負責人 出納 會計 分別為另外兩個股東 股份比例也基本明確 只是負責人以各位的股金尚未到足為由遲遲不肯簽合伙協議 因工期緊 也就開工了 作為負責人的股東開始收取了的一部分股金遲遲未按財務規定移交出來 違犯大家共同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想政權財權獨霸 由此與我們四人產生意見 我們只想盡快建好投產 對他的行為采取謙讓包容態度 卻反而被認為我們是軟弱可欺 越發變本加厲 經常無緣發脾氣 長時間不到工地 且解散工程隊 導致工人多次罷工 霸占股金+銀行貸款300余萬元 遲遲不肯交賬 且擅自轉移貸款65萬元到其私人賬戶 霸占環保獎補資金15000余元快一年不交出來 等等行為 嚴重的是競以法人身份向縣畜牧局出具聲明阻撓我們投產 導致被耽誤投產一年多 給我們四個合伙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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