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積分:1000 | | 經驗:76681 | | 發帖:8797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
2010年12月11日下午5:30,我母親騎自行車(是沿路邊走的,沒有違規)回家被同向行駛摩托車從后面撞成重傷(重型顱腦損傷,左肺挫傷),肇事者當場逃逸,當場有目擊證人,但都未看清車牌號.交警稱難以查找,至今沒有肇事者消息.我們先后將母親送往縣醫院\市醫院\省醫院搶救,問親朋好友借貸,先后花了近20萬,終因母親傷情嚴重又無錢進一步治療,只好出院呆在家里忍著劇痛活活等死!看著母親一天天快不行了,我的心里揪揪得痛!
好心的律師,請問我現在該找誰?
可不可以找交警隊承擔搶救費用?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交警隊應該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支付我母親的搶救費用!
可是,我們縣上沒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也就是說通過人代會通過,并由胡錦濤簽發主席令的這部法律在我們縣里還沒實施!
現在不僅我母親的命沒救過來,我們家還四處舉債,這我又該怎么辦?
請好心的律師幫幫我,救救我們.
117.23.238.133
[ 回復|追問 陜西 律師·安康 律師] |
| ·找律師?法律咨詢?上中法網!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