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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我是南京市浦口區永寧鎮的村民,去年10月底,村里在沒有公告、相關搬遷政策告知搬遷村民的情況下限期(帶有一點誘惑下,按期搬走給予很少的獎勵)要求搬遷(從組里隊長通知村民到須搬遷結束,期間約半個月左右吧).
結合以上情況:我想咨詢各位律師:
1、象上述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認為是"強折"?至少可以認為不是規范性征地房屋搬遷嗎?
2、很想知道南京市對于相關農村征地房屋搬遷的具體政策與安置辦法?(補充下:目前我們那搬遷是這樣,戶下面積可以直接換政府搬遷的房屋面積,不用支付費用,如你多出面積不想要,政府給予590元/平方米的標準補償,相當于回收吧,如你沒有戶頭也不夠面積,差額面積按2000元/平方米給予政府)
3、在我未授權我父親,并且與村長直接通話,明確表態,“我本人不到現場,不允許任何人改動我第一份協議時”,既然村支部還是改動了我第一份搬遷協議,代簽人是我父親,后得知,我父親是在村里、組里相關所謂領導的“誘逼”下簽下的。他本人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農村人,很怕事的。對此,我是否可以追究村支部的法律責任,如可以,主要包括那些方面?同時如追究村支部的法律責任時,我父親會受遷連嗎?如受遷連,他的責任能占本次事故責任的多少份額?
4、我家里有一處老宅基地,有房產證的,老房子了,后無人住,加上年代久倒掉了,一直也沒在原老宅基上翻蓋,因為比較偏,翻蓋不方便,就一直空在那里,對此,簽于我國的物權法什么的,我可以向村及搬遷辦索要相關征地補償嗎?如果可以,一般來說具體標準是什么樣的?
謝謝各位賜教,不甚感激!
一位期盼公正的普通公民
112.2.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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