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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者60歲,農民工,一輩子從事建筑工作,2023年發現病糖尿病住院調理半月后回家自行監測,定期復查吃藥,血糖穩定。2024年1月鄰村蒙某修建自家農村自建房,需要臨時工數人,于是受傷者與同村工友幾人以一天200元的價格去做,1月15日起模的時候,受傷者意外從樓頂摔下,撞擊到地上的磚頭,導致腦出血,當場昏迷,右側手腳基本無法動。房主與工友送至當地醫院,卻只檢查腹部以上,腿部以下沒有檢查。因當地醫院無法提供良好醫治,第二天便辦理出院,轉至上一層醫院繼續治療。xx這里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入院時,房主引導家屬后續如要申請農合醫保報銷,入院時要寫上患者是在自家田間做工摔倒,才能順利報銷醫保。xx治療腦出血情況一月后,病情基本穩定,患者反饋腿骨痛,于是拍片,發現股骨頸骨折。目前患者認知輕度障礙,大小便失禁,入院骨科住院治療骨折問題,后期因腦出血神志不清,仍需繼續康復。 目前醫療費護理費已花費大約4萬元,房主給了一萬五。最初的再當地的住院已經結賬報銷了。請問如果我們要起訴的話,這個報銷和入院單上寫的自家田間干活摔倒會不會影響訴訟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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