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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本人于2009.4月因開發商缺錢讓買房人預交款三成以上,同年12月底雙方簽了購房合同,購房余款通過商業貸款付清.于2010年4月開始還款至今還款一年整.當時合同簽訂交房日期為2010.12.31號.最后用各種理由退遲交房至2011年1月11日交房.房屋交付時小區道路,消防,水電,安防等都沒做好,完完全全就像個爛尾樓江蘇公共頻道二次報道過,后來開發商承諾答應在2011年4月30號前整改好還業主一個合格的小區,時至今日還有許多地方沒整改好.我自己的房子內更時一塌糊涂就像一個豆腐渣工程室內地坪,墻體抹灰質量差,空鼓,砌體工程能糊則糊,外墻已經有二處滲水后與開發商多次交涉一口答應整改,可他們還是糊更大的發現是外墻窗洞口不按規定施工連窗臺壓頂也省去了,窗戶按裝也是隨意按施工作業人員根本不懂規程規范,開發商也是糊說八道,由于多次交涉反爾覺得我們要求過高無理取鬧以至用恐嚇手段幾次揚言再不收房,就要讓我們退房(因我們的房名義上是單位與開發商共同開發并以成本價賣給職工的,當時正好是金融危機房地產嚴重低迷時期),與當初的房價是完全不能相提并論,現在房價漲了開發商收回有利了你就能收回嗎?天下有這樣的做法嗎?請律師幫我回答謝謝!218.94.13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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