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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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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租房到期房東未退租金x租期為一個月,合同上明確如續(xù)租要提前7天告知,我是5月14日入住,22日回到昆明,電話與房東溝通能不能退房租,回復說不能。6月1日房東以微信方式把水電費發(fā)給我,我6月3日已完成付款,接著房東問我還要不要繼續(xù)住,我回復說要住的因租期未到x等公司安排好估計要回鎮(zhèn)雄處理事情x,一直到6月15日房東打電話給我叫交押金,我說不續(xù)住了,接著我把鑰匙于6月15日從普爾江城以順豐快遞郵寄回鎮(zhèn)雄,房東于6月17日收到鑰匙x房東說等房子租出去后,就退押金x。直到7月8日打電話給他退押金時,房東回復說不退了x耽誤半個月時間才把房子租出去,要交付半個月租金補償,剩下的費用作為水電費,水電費是每個月月底抄表,我5月22日就回昆明了,5月的水電費我已6月3日就付清了x。整個事情我都有雙方微信截圖。房東:王建國x1990年8月7日,身份證:532128199008071558,電話是15750165455x, 昭通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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