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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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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有兄弟姐妹五個,大哥,大姐,二姐,二弟,三弟。 <br>大姐已經去世,大哥也在前幾天去世了,大哥無妻無子。死前三天在二弟的協助下私下寫了一份過繼協議,讓二弟的兒子過繼給他x二弟兒子超過了18歲x,還說讓這個孩子繼承全部遺產x這個協議沒看過不能確認真偽x。協議簽訂時,有多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為大哥的姑舅親戚,見證人在協議上有手印但不知有無簽字。過繼子簽署協議時并不在場,且未贍養照顧,死后三天才回來準備參加葬禮。 <br>協議簽署前,對方將大哥的過繼意愿錄音,錄音并未提到財產贈與。 <br>目前,二弟的兒子想讓二姐三弟簽一個放棄繼承遺產的協議。 <br>我方不想簽署。原因有三:1、二弟并未告知大哥具體病情,隱瞞癌癥,有詐騙大哥寫過繼協議的嫌疑。2、大哥生病期間,二弟隱瞞了病情,并未告知二姐三弟,死后才通知。3、該協議并未給二姐三弟看過,且該協議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br>現在想問的是按法律三弟二姐包括死去的大姐的兒女是不是也可以繼承遺產?這個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現在三弟想以欺詐罪把他們告上法庭說明這個過繼協議無效,這種方式是否可行?
[ 回復|追問 山西律師·晉中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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