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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既是同事又是好朋友,朋友免費搭乘我在租車行租的車,發生單車交通事故,朋友被摔出車外碰撞死亡,我負傷。事發交通事故經過:我開車在事發路行駛(事發路段最高限速為60KM/h,實際時速經簽定不低于103KM/h,高管認定我負全責),經雙方協商解決,我竭盡全力進行了民事賠償共60萬元,得到了死者親屬的諒解及簽訂了諒解書,化解了矛盾,平息了糾紛,死者親屬并懇請對我免予刑事處罰.一、我會免予刑事處罰嗎? 二、租車時,經死者親屬擔保,與汽車租賃公司簽定了汽車租賃合同,預交1000元(事發后經查證:該汽車租賃公司無經營許可證,所租的車輛是車主掛靠在這個租賃公司的,租賃一天450元(車主收400元,租賃公司收50元)車主已買11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20萬,司乘險共5萬,車損險14.08萬和不計免賠,共繳納保險費4.1814.55元;三、汽車嚴重損壞(據說修車費需7~8萬元)該誰賠償;四、我能獲得保險公司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嗎?保險公司拒賠我該怎樣辦?請給予幫助,謝謝!!!218.70.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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