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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 積分:120 | | 經驗:120 | | 發帖:1 | | 注冊:2012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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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是88歲高齡是因病去世的,在這5年之前,我曾和他頂過一次嘴,惹他生過一次氣,于是我母親和我那幾個妹妹就一個勁兒地硬說我爸是讓我給氣死的,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首先我要說這樣兩件事:我父母,唉...就連我上中專時第一個月的生活費他們也不肯放過(有人說我父母“供一個中專生容易嗎”,這怎么說呢...因為那時學校不收學費,管吃住,實習還有補貼,我那
個半工半讀中專也不是考上的,而是文革時分配的),他們甚至還能跑到孩子單位上去要錢。平時就更不用說...
現在有些父母(也有一部分人),他們的邏輯就是這樣的:
一、兒女啃父母不對,他們也絕不允許兒女啃老,但父母啃小卻是完全應該的,而且無論怎樣啃都不能叫做“啃”。兒女說出“啃”這樣的詞,就是對他們的不敬,就該遭罵。
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只有不是的兒女。無論父母做得怎樣過分,怎樣不公,他們都是對的,不對的是兒女,是兒女太自私、太計較。
三、父母和兒女之間的關系就是一種投資關系,不但要求回本,而且要有盡可能多的增值收益,否則他們就會認為這孩子是白養了。
四、兒女(包括孫子)給他們的孝敬錢,不能只看絕對數,要看比例數。比如我兒子收入較高,每月給他們200元錢,單位上發的福利(包括實物、購物券等,每年都少不了幾千元)全都給他們,還給他們買這買那,過年、過生日那就更不用說...
但他們卻還嫌不夠,總是嫌我兒子太小氣。
五、有這樣的父母,他們總是一切以自我為中心,對他們不利的事情,他們是絕對不會去做的。比如我父母就幾乎從來也沒替我們照看過孩子(說是看孩子看夠了)。即便他們偶爾在孩子身上也做過一
點好事(況且這點好事之所以能辦成,主要作用還在于我和我妻),但他們在主觀上也完全是為了自己,在客觀上也是的受益者。但他們卻一點也不講這些,而只是一味要求我們要好好報答他們,而且永
遠也報答不夠、報答不完。
六、父母這種行為也傳染到我們全家,比如因拆遷的關系,我兒子曾在他兩個姑姑和姨(他姨可沒要求報答)家寄住過一段時間(生活費我們可是按高標準給的),這就不得了了,不但過年過節我兒子
必須買著好幾百塊錢的東西去看她們,而且和她們之間的人情往來,我們也必須表現得比她們大方得多(比如 我兒上學時我三妹給了俺500元,而她女兒上學時我們給了她2000元;06年我兒結婚時我小妹給了俺1280元,后來她女兒結婚俺給了她2280元,她都嫌少了)...而她們的孩子,盡管也早已就業,卻從來也沒來看過我這個當舅舅的。難道親人之間的關系就應該是這
樣一種赤裸裸的金錢、利益關系?
七、有這樣的父母,他們只知道不停地向兒女索取,而絲毫也不體諒兒女的難處。我從小就長得不討人喜歡,不但手笨、嘴笨,腦子更笨,所以我父母從來也不喜歡我,還常常嫌棄我,動不動就打我。
但等我能掙錢了,他們對我的要求卻比絕大多數人都高。剛參加工作時,我每月才掙25.5元,但我卻每月雷打不動地給他們寄去10元錢(70年時的10元錢可是能買十多斤豬肉),而他們卻一點也不嫌多,總是欣然接受。92年我和我妻子雙雙下
崗,為了生計,也為了給孩子寄生活費和學費,還少不了要給父母寄孝敬錢,我和我妻子真是出盡了洋相,辛辛苦苦掙了一點血汗錢,為此我妻子甚至累的兩次昏倒在地,差一點要了命。但就是這點血
汗錢,都被我父母看上了,硬逼著我們出錢幫助他們改善住房條件。我們出了大部分的資金,舊房出租我們一分錢房租也沒得到,但父母搬入新居后,卻偏偏要硬說是把他們挑剩下舊房給了我們,讓我
們哭笑不得...
父母給了我生命,但他們卻沒給我賴以謀生的最起碼的天賦,除了有些白癡,我沒見過一個比我還笨的人,比如我練了一輩子字,至今卻連個剛入學的小學生寫的字都不如,在廠里,首先要被考慮下崗的就是我
,我感到活不下去,曾兩次自x過...感謝上蒼,賜予了我一個好妻子、好兒子,我才能磕磕絆絆地走到今天!但我父母卻從不知體諒我的難處,只知一個勁兒地伸手向我要錢,每次回家,就連親友送給俺的禮物都必須全部留下,我*看報紙,就讓我帶些舊報紙回去...
八、有這樣的父母,他們可以做事不公,可以偏心,但兒女對他們卻只能忍著,而絲毫也不能因此而不贍養父母,而且連指責父母好像都不行,否則你就等著背那個不孝的罪名吧!
九、說起我父母的偏心,那可不是一般的偏心。一方面他們有老思想,認為有些事情還得靠兒子,但他們這種靠兒子是要讓兒子多盡義務,所以過年、上墳、走親戚、買墓地(連刻碑、續費都是我們的
事)。而且奇怪的是,我母親對兒媳都把她當外人,女兒晚上不去陪她睡覺可以,但兒媳不去那可不行。但在權利上,那可就另當別論了,因為在我家是女多男少,如果他們明顯地向著兒子,那豈不是
要得罪大多數...所以在我家,重男輕女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將來的家產必須人人有份,而我,好像是已經有了一份了...
在我家,收入最高的是我大妹和我,但他們也不知是怎么想的,總是說:說外甥和孫子都一樣,就是不一樣,孫子得好好孝敬他們,而外甥只要意思意思就行了。什么事情我們都得出兩份,(我和我兒
子),而女兒則不必。我大妹每年都給他們寄幾瓶蜂蜜,他們都高興得不得了,動不動就說“我成天喝她的蜂蜜,就屬她孝順,從來也不惹我生氣“。你看,他們看問題就是這樣片面,我是惹他們生過
一次氣,和他們頂過一次嘴,但這樣就可以把我那些千好萬好一筆勾銷嗎?
十、說的這里,我不得不說說04年我母親住院那件事,我兒子給出了3000元住院費,但出院報銷后,他們竟逼我兒子謊稱是我出的錢,結果那錢就被扣下不給了。這還不算,我兒子剛從外地出差回來
,他們就急匆匆地去問我兒子要那200元孝敬費。還有更不像話的,他們竟在電話中對我硬說是他們把房子給了俺,我那些妹妹有意見。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才因一時沖動說出了要和他們斷絕關系這樣
的話。當時我父親很生氣,但很快我就給他們下跪認了錯,也早已獲得了他的原諒,三年后我父親生病了,又說是讓我給氣的。我父親是09年88歲高齡因病去世的(這離那次生氣已是5年之后的事了),于是
我母親就和我妹妹一個勁兒地說
是我把我爸爸給氣死了。從此以后,我又背上了這樣一個永遠也洗不清的的罪名,我那個大妹夫甚至在背后大罵我“真是個混蛋,把咱爸爸給氣死了!”
這些我都沒和她們計較(包括她們私毀遺書),該買墓地買墓地,該聽話地跟著去過戶就跟著去過戶,但我母親還是不算完,除了在立遺囑問題上說話不算話,還一個勁兒地在那里說她心理不平衡,嫌
我不孝順,嫌我兒子太小氣...
請大家放心,對母親、對家人,我只會比過去做得更好,而絕不會是相反,這一點我可以用我的人格作保證!比如昨天是母親節,我也沒忘記去看望母親;4月22日那天,還完全由我出錢,邀全家老小到飯店給母親去過了生日;清明節那天,也是我和妻兒去給父親掃的墓,我那些妹妹們可是一個也沒有去的(因為去老家掃墓,你哪家不去都不行,是要花錢的)。
現在的問題是,我母親和我那幾個妹妹除了對我怨這怨那,還幾乎天天都在那里硬說是我把俺爸爸給氣死了,而有些網友也支持這種說法,對此我是這樣回答的:
請問,如果當時他們不做那樣的事,不說那樣的話,我會無緣無故說那種惹他們生氣的話嗎?要說生氣,那么他們首先應該生自己的氣!要知道,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怎能把一切罪過都推到別人身上呢,這是講理還是賴人呢?再說,干屎是抹不到人身上的,你們說就是讓我給氣死的,那么請拿出證據來,我該負什么責任負什么責任!沒有證據的話請不要亂說,現代法治社會講的是,在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你們還說:“一個大男人這樣斤斤計較,是有點過分了”,請問我怎么就斤斤計較了?我不是已經忍了四五十年了嗎,是她們得寸進尺、步步進逼,我才...最后連產權我都放棄了,我還計較個啥?請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了,連遺書都不給兒子看,這未免也有點太搞笑了吧,要是你,你愿意吧?
尊敬的律師和廣大網友同志,面對這種情況我到底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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