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系深圳某建筑公司員工,廣西農村人
■酒后駕駛,肇事7小時后自首,已被刑拘
■醫院縫針男子與三名受傷女子不認識
羊城晚報訊 26日凌晨,深圳濱海大道僑城東路段,一名“跑車男”夜載三名靚女,醉駕飆車連撞兩的士,導致一名的士司機和的士內兩名女孩當場死亡。
28日下午,深圳交警召開“526交通事故情況通報會”解釋案件細節。據稱,已被刑拘的肇事司機侯某只是廣西農村一個普通人。通報會上,深圳交警稱,撞車現場沒有任何視頻記錄。
據了解,28日上午,深圳交警召集死者家屬開了個協調會。據死者家屬表示,事發后短短的三天里,交警對肇事司機的傷勢曾一再改口:事故發生當天,福田交警大隊的一名領導曾經向他們表示肇事司機在事故中身上多處受了傷,但到了28日早上,辦案民警改口表示,肇事司機當天來自首的時候,頭上只貼著止血貼。
深圳交警支隊定于28日下午4時30分召開新聞發布會,來自全國約50家媒體紛紛前往福田交警大隊,民警設卡檢驗記者身份,并阻止死者家屬進入發布會現場,不過并未如愿,幾十名家屬涌入通報會現場。
交警通報的情況
車禍發生時車主不在現場
據深圳市公安交警支隊副局長徐煒介紹,肇事司機侯某29歲,戶籍登記地址為廣西平南縣,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目前是深圳市天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員工。據稱,侯某是廣西農村人,家庭沒有背景。
徐煒稱,事故中的粵BG077R日產GTR小車的所有人是許某輝,此人是深圳市天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系公司法人代表許某周的親侄子,GTR小車于今年3月27日從天津過戶到深圳。由于侯某跟隨許某周有十多年時間,而這家公司也是家族性質的,侯某深得許某周信任,全公司的車輛侯某都有管轄權。這輛GTR跑車的鑰匙共有三把,分別配給了許某周、許某輝以及侯某。
據介紹,由于許某輝有公司的配車,所以他的GTR跑車并不經常開。并且,在車禍發生時,許某輝在龍崗布吉,不在案發現場附近。 肇事者棄車逃逸后來自首
根據視頻顯示,25日晚上,侯某在福田區兩個酒吧喝酒至26日凌晨,凌晨2時50分,侯某帶著3名女子離開酒吧,之后穿著“人字拖”駕駛GTR跑車經民田路南行進入濱海大道后自東向西往南山方向行駛。03時08分許,侯某駕車行駛至濱海大道僑城東路段時,以不低于180km/h的速度與兩輛出租車先后發生碰撞。侯某“光著腳”從肇事車出來后,翻越道路中間隔離綠化帶橫穿道路,到達濱海大道南側綠化帶的草坪,打電話給其朋友21歲的吳某,告知發生了事故,并叫吳某來接他。26日凌晨4時許,吳某從南山歡樂谷附近住地乘粵BK8X87號出租車,將侯某接上車送至大梅沙游艇會所,侯某進入8510號房間。
徐煒介紹,侯某確實有棄車逃逸行為,雖然在7小時后接受調查,但血檢結果為90.7mg/100ml,依然是醉酒駕駛。交警部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對侯某刑事拘留。由于在交警實施抓捕的過程中侯某自行到福田交警大隊,所以交警認定其有自首情節。
據介紹,侯某當時左眉弓挫裂創,左鎖骨區至右前胸挫傷痕,符合安全帶、方向盤及氣囊爆出造成的損傷,其傷情符合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傷。
電動出租車起火尚屬首例
據交警通報,此次事故中,GTR跑車與比亞迪電動出租車的左后部發生碰撞,之后出租車失控,尾部與右側綠化帶樹木相撞,隨即起火,造成出租車上三人當場死亡。深圳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比亞迪電動車在事故中發生了二次碰撞,第二次碰撞點為電動車電池儲存點。
徐煒介紹,此次比亞迪電動車起火也引起深圳市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目前已組織專家對電動車起火原因進行調查。徐煒稱,深圳市電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由于碰撞而引發起火,目前尚屬首例。
三車如何碰撞不得而知
之前有多家媒體報道,稱華僑城醫院一名下巴縫了8針的男子疑似是真正的肇事司機,對此,交警通過大量證據予以否定。
深圳交警偵查大隊鄧兆凱科長說,那名男子當晚在南山歡樂海岸吃砂鍋粥,之后在路上走路時踩空了一腳摔倒。交警播放了這名男子的兩段視頻,其中一段為該男子在26日凌晨3時43分在福田竹林五路越眾公司路口摔倒,另一段為該男子在3時57分到華僑城醫院求醫。鄧兆凱稱,由于該男子在華僑城醫院掛號時,剛好與GTR跑車內三名受傷女子混在了一起,所以才產生了頂包的“誤會”。
在此次深圳交警的通報會上,雖然交警公布了諸多視頻和圖片資料,但車禍現場的視頻資料則一概沒有。徐煒稱,現場附近所有的攝像頭都只能遠遠地看到有車起火,至于三車如何碰撞、肇事司機侯某如何翻越綠化帶逃逸等,則沒有記錄。
質疑一 現場關鍵性視頻缺失?
28日下午的通報會上,深圳交警公布了一系列視頻,但侯某在跑車上或從跑車上逃逸的視頻卻唯獨缺失。在發布會現場,眾多記者一起大聲追問有無侯某在事故現場從車里走出來的視頻,深圳公安交警支隊副局長徐煒終于回應,現場附近所有的攝像頭,只能遠遠地看到有車起火,至于3車如何碰撞,肇事司機侯某如何翻越綠化帶逃逸,則沒有記錄?;卮鹜暝搯栴}后,18時40分左右,發布會草草結束。
質疑二 能否比對指紋和DNA?
肇事者駕駛的跑車GTR方向盤上應該留有肇事者的指紋。同時,據警方披露,事故發生時GTR跑車的安全氣囊開啟,并因此造成肇事者眉骨受傷,那么安全氣囊上可能留有肇事者血跡。
由于侯某自首,如果警方采集侯某的指紋和DNA信息,比對跑車上遺留的生物信息,亦可平息質疑聲。但當記者就此詢問警方是否進行比對,比對結果又如何時,深圳市交警局未作出回應。
質疑三 肇事者衣著前后不一?
通報會上,交警提供的視頻均為翻拍,大多非常模糊,且攝像頭一律是“遠觀”的,不能直接分辨出相貌,因此視頻中人物的衣著成為一個重要辨識標準。當晚侯某在酒吧喝酒時,穿的是一件襯衣,但被刑拘時穿了一件V領T恤。
對此,深圳市交警方面解釋,由于侯某在大梅沙游艇會所所開的房16日就已開好,里面應該有其他衣物,侯某到達賓館后換了衣服,再于27日上午10時來交警隊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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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屬反映稱,根據手機拍攝到的照片,被拘留的肇事司機侯某疑為“頂包者”,對此,警察表示“不可能”。(5月28日《新快報》)
姑且認為“不可能”的表態,只是這位警察的一家之言,并不代表深圳有關官方的立場和態度。但顯然,無論是證諸之前“不可能”之類的見聞,還是就眼下這起仍處于疑云密布的案件而言,抑或置于中國的道德文化已在許多領域被金錢與權力沖擊得衰弱不堪的時代背景下,“不可能”的表態,似乎都不僅顯得很輕飄而且顯得過于粗暴武斷。
具體到這起酒駕飆車致3人死亡案,如果說僅憑有家屬根據手機拍攝到的一張被拘肇事司機侯某的一張模糊照片,并得到事發后接診的華僑醫院醫生的印證,都不足以說明肇事司機找人“頂包”脫罪的理由成立的話,那么,飆車慘禍發生后,一、肇事司機為什么沒有選擇留在現場?二、肇事司機在醫院做好下巴縫合手術后為什么就匆匆離開?而根據事發后接診的華僑醫院醫生講,手術后是需要留院觀察幾天的。三、為什么事發后7個小時,肇事者才去交警大隊自首?
當然,最為公眾所關注的,飆車慘禍發生后,“慘禍相關者”為什么對記者的探詢極其警惕和反感?不僅僅是“慘禍相關者”對案情信息的嚴防死守,某些執法部門在此事件上,似乎同樣表現出了一種超乎尋常的“謹慎”樣子。如,曾坐肇事車內尚在醫院治傷的兩名女子,記者剛打照面,便氣急敗壞地甩出一句“關你屁事”,馬上將房門反鎖起來;記者在交警大隊和一位死者家屬沒聊幾句,就被一直跟隨的兩名女子威脅阻止。一名女子還直接“規勸”死者家屬,不要亂說話,也不要接受記者采訪。而報道稱,即便是一名南都記者在距離事發現場20米遠拍攝時,還是有五六名交警馬上圍了過來,阻止其拍攝。一名男子更是威脅“再不刪掉就把你關起來”。諸如這些籠罩在死者家屬及公眾心頭上的疑云,急需相關警方予以一一拂去。而這,顯然不是一句“不可能”就能畢其功于一役的。
據媒體最新消息,肇事的紅色GTR跑車價值150多萬元,上牌時間為2011年,登記車主為許某輝,1985年出生,汕頭市人。據知情人士透露,許某輝的家族在深圳經營著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果是這樣的話,警察所謂的“不可能”(頂包),就更可能成為一種“可能”。畢竟,在這個贏者通吃的時代,加上筆者在前面提到的在這個中國的道德文化已在許多領域被金錢與權力沖擊得衰弱不堪的時代背景下,一切皆有可能。
總之,肇事司機到底有沒有找人“頂包”脫罪,需要的是公開透明的有說服力的真相,而調查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作為辦案警察,最好還是且慢斷言肇事司機找人“頂包”脫罪的不可能。因為這不僅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更關鍵的是,如事實證明“可能”呢?口出此言、先聲奪人的警察豈不自打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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