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各類企業有必要加強刑事合規制度。
1,國內合規監管加強
大數據監管成為常態,企業經營透明,財稅監管、市場監管、信用圍欄讓企業違法行為無處遁形。稅務、市場監管與公安、海關、銀行等部門協作配合不斷加強,公安部門的偵查優勢、海關部門的情報優勢和人民銀行的數據優勢,形成全面覆蓋企業經營主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控打擊網絡,對企業違規行為實施高效精準打擊。通過一系列的監管技術升級,實現“云端打擊”、“常態監控”,粗放化管理模式在現有的監管體系下可謂風險昭彰、漏洞百出。
2,重大刑事合規風險頻發
貪污、賄賂、挪用公款、非法經營、瀆職、濫用職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走私普通貨物、侵犯商業秘密、
合同詐騙、騙取出口退稅、虛報注冊資本、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非法利用信息網、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數據等刑事犯罪多發,直接后果是企業法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行政處罰責任、刑事違法責任)、投資失敗、商譽損失/品牌重創、商業伙伴合作條件要求提高/合作意愿降低、員工忠誠度減弱、管理層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
3,企業降低運營成本及避免投資損失的必要
產品設計過程中出現問題,產品制造過程中出現問題,產品流向市場后出現問題,可能需要多投入100000000元錢才能解決或損失100000000元,問題已經很嚴重了。
事前建立合規制度,為管理層決策提供分析建議,提前防范合規風險;事中合規深入經營管理和
執行,加強合規風險深度管理;事后應對危機,降低風險后果,及時整改并加強監管。
(四)企業家、企業高管嚴格防范刑事責任風險的必要
早防范、早研判、早作為,避免和控制刑事責任風險。即使涉刑情況發生,企業建章立制落實合規經營情況可以作為請求檢察機關在審查
起訴階段做出不
起訴決定或者輕緩
量刑建議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