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偽劣獸藥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么?生產偽劣獸藥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只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才構成本罪。如果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就不構成本罪。另外,行為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雖沒有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但銷售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二)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規定處罰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三)本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界限認定本罪要注意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其主要是:(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則是出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2)本罪在客觀方面一現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并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對于犯罪分子生產偽劣獸藥的行為,是屬于嚴重侵犯了養殖人員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特別是對于偽劣的獸藥可能會對動物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當事人可以提交相關證據到法院
起訴處理,法院應當按照造成牲畜死亡的損失來進行
量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