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后沒有及時過戶,找不到原房主。買家當事人可以憑買賣
合同,付款憑據,身份證,到
合同履行地區法院
起訴維權。可以在勝訴后,買家憑生效的判決書,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單方過戶手續。《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
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