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流程的時間節點是什么樣的一、招投標流程的時間節點是怎樣的招標投標的程序包括了八個事項,每一個階段都是招投標流程的關鍵時間節點。1、發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公告正式媒介發布至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時間間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標文件揮著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2、接受招標文件。自招標額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3、開標評標會。開標由招標人支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和定標應當在30日內完成。4、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應當在開標后10日內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5、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標人應當在公示期滿之日起10內確定中標人。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確定之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7、向發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的報告。8、訂立
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
合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
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退還中標保證金。二、招標投標的爭議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異議,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稱為質疑,是指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人認為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結果等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
規有關規定,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疑問主張權利的行為。《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
本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
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關于招標投標時間節點的相關知識,首先是招標投標活動中需要經過8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需要的時間我們已經為您列出。其次是招標投標的活動中出現了爭議的解決辦法,可以向招標人提出疑問或者質疑。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咨詢,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