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處理方法有:1、和解。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簽訂還款協議;2、調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3、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4、訴訟。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5、申請支付令。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可以由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