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一般判幾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四種情形: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四)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信用卡的管理秩序是非常重要的,畢竟在在當代社會,很多人都會透支信用卡來之前消費,如果有人偽造相關的信用卡進行運輸、持有、使用的,將構成違法犯罪行為,主要還是因為,這種行為已經擾亂到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