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
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三、寫明
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
起訴的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二條 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