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對主犯的處罰,也就是按照《刑法》中規定的內容進行,只不過此時需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才能確定最終的
量刑。那么您知道對于聚眾斗毆主犯應該判多久嗎?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
一、聚眾斗毆罪主犯判多久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聚眾斗毆罪如何
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眾斗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斗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
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
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條
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四十一條
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個以上情形的。以上就是對聚眾斗毆中主犯的處罰
量刑情況,根據刑法中的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想具體確定最后的處罰,則就必須還要知道詳細的犯罪情況是怎樣的。涉嫌該罪的后果還是非常嚴重的,最好是委托網站專業的辯護律師作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