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
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
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
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
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
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
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
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
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
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