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
房產證辦理手續如下:一、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先村民在
建筑房屋前應先向村集體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取得國土部門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然后向當地鎮(街道)規劃建設辦申請房屋建設的報批手續,才能進行施工建設。房屋建成后村民應當向規劃建設辦申請房屋竣工驗收,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明。二、向當地房管所提出申請經過規劃建設辦批準建設及驗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應當向當地房管所提出申請,并提交土地使用證、報建驗收證明、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等資料。房管部門在受理農村村民要求辦
房產證的申請后。將會檢查相關資料,并將申請登記的事項在村集體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有異議不成立的,將給予登記發證。三、申請條件:本鄉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四、提供資料: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2、建房申請。五、農村
房產證辦理具體流程: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3、向鄉建辦提出申請;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