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
起訴。準備走司法途徑,那么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為了實現債權,最好搜集以下證據:(一)借條、轉賬記錄等。一般來說,用于
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于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二)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