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了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了解對方
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二、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三、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
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1、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
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2、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并不好。四、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說話--如何搜集與提交證據》。五、按時參加開庭。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六、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時
上訴。裁定的
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
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庭前準備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