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可以查到個人名下所有資產的。法院可以查詢被
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等財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法院在
執行程序中,可以根據職權查詢被
執行人的各項財產情況。但法院查詢財產,以該財產在相關國家機關進行登記的為限,被
執行人有財產,但未辦理實名登記手續的,法院無法查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
執行人未按
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
執行人的存款、債券、
股票、
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
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
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