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奸,按照理論上的闡釋,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亦有特指在婚姻狀況處于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
離婚訴訟等期間),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所謂婚內強奸,是指丈夫違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婚內強奸這一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著爭議。我國刑法原則上將在法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違背妻子的意愿、強行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排除在強奸之外,造成傷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論處。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