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我們的生活中是最容易接觸到的,和我們的生活也是息息相關的,法律規定的
行政處罰立案程序應該是怎么樣的呢?我們在下文做了詳細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
行政處罰立案程序
立案是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的第一個步驟, 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并決定是否立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于不予立案的投訴、舉報、申訴,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由辦案機構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
二、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立案后,第二個步驟就是調查取證
1、調查取證:立案后,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并可以依法進行檢查。 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證》。
2、 核 審:案件核審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制機構負責實施。核審完畢,辦案機構應將案卷、擬作出的
行政處罰建議及核審意見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審查決定。
3、告 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對
行政處罰建議批準后,由辦案機構告知當事人擬作出
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及其他權利。
4、處理決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經過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給予
行政處罰、銷案、不予
行政處罰、移送其他機關等處理決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制作
行政處罰決定書。
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和鑒定等時間不計入案件辦理期限。
5、
行政處罰的
執行:
處罰決定作出并送達后,當事人應當在
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工商行政管 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后,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行政處罰一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采取的,按必須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要是你對此上述內容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