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力約定
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勞動
合同力約定
違約金的情形有: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
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
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
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
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二、簽訂勞動
合同注意事項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
合同,但這種口頭
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
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
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
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
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
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
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
合同文本鑒定為好。3、求職者簽訂勞動
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
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么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
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有關勞動
合同中約定
違約金的具體情況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
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
違約賠償金、
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
違約責任,具體情況協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