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這就是
刑事辯護,它也是分情況的,我國有具體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刑事辯護可以分為: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