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既遂法院會如何
量刑?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法律規定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因收受他人賄賂而不征或者少征稅款,屬牽連犯,應根據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擇一重罪從重論處。如果稅務人員與偷稅、逃避欠稅的犯罪分子要勾結,而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應當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規定處罰。二、如何認定構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既遂?1、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利;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2、必須有不征,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應征稅款(種類、數額)的確定應根據稅法的具體規定進行。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表現在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中。如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包括稅款的繳納、退還、補繳和追征、稅收減免、應納稅額的核定、納稅擔保)以及稅務檢查。3、不征、少征應征稅款的行為必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的損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征收的稅款擅自決定停征、減征或者免征,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財物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綜上所述,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征稅過程中應當盡職盡責,如存在徇私舞弊導致稅款少征達到一定金額的,會構成犯罪,這樣性質就比較嚴重,當事人將面臨判刑的處罰。刑法上規定了兩個
量刑標準,分別是5年以下徒刑或者5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