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書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注意事項現代社會,交易支付金額可以用現金、刷卡銀行轉賬、現金支票等等。當您遇到了現金支票,在需要背書轉讓時,您對于支票背書是什么意思清楚嗎?支票背書有什么注意事項您又是否清楚?如果您不是很清楚,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
一、支票背書概述
背書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在
票據上簽名,
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是
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
票據時,在
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文句的手續。背書時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記名背書;未寫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單位名稱的,稱不記名背書。經過背書轉讓的
票據,背書人負有擔保
票據簽發者到期付款的責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則背書人必須承擔償付責任。支票出票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書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被背書人轉讓
票據的,區域外的銀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書人仍應承擔
票據責任。以背書轉讓的
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
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
票據權利。背書連續是指
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
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
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
票據背面的背書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于
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
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二、背書注意事項
票據出票人在
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
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
票據,銀行不予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
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
票據上的效力。依法背書轉讓的
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
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出票人在
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
票據法》、《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
票據無效;承兌人、保證人在
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
票據法》、《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背書人在
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
票據法》、《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以上這些就是支票背書的意思以及相關的注意事項了。背書就是
票據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轉讓
票據時,在
票據背面簽名或書寫的手續。如果
票據上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那就不能轉讓
票據了。如果您關于支票背書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向我們的在線律師咨詢,讓我們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