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有: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的,可以到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
醫療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符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受理;對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3、訴訟解決,指通過法院的審理來解決
醫療事故糾紛。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十一條?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
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
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
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
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
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