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監督的概念是怎樣的一、立案監督的概念是怎樣的立案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案件,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理由或者通知其應當立案偵查的訴訟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立案階段,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進行立案偵查。此外,被害人對公安司法機關的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有權向決定機關提出申請復議,原決定機關應當認真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答復申請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認為不正確,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在符合規定時,被害人有權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通過上述內容的規定,既是賦予被害人有提出申請、申訴的權利,又明確了人民檢察院對不立案實行監督的職責,同時還對公安機關提出了嚴肅對待不立案決定及認真接受被害人、人民檢察院監督的要求,使現實中存在較嚴重的應立案而未立案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二、立案監督的特征有哪些刑事立案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的案件沒有依法立案,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立案監督有以下幾個特征:1、表現為刑事立案監督是一種司法救濟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經的法定監督。刑事立案主體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權,但這種權力是附有條件的,必須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運作,當出現刑事立案活動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時,這種權力將受到刑事立案監督權的制約,檢察機關將依法提供司法救濟;2、從刑事立案監督的目的來看。是為了糾正刑事立案主體在刑事立案活動中的司法不公現象,確保刑事立案活動正確合法地進行,防止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當事人的正當權利,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地實施;3、刑事立案監督具有強制性。檢察機關發出的《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和《通知立案書》具有強制性和確定性,不得復議,刑事立案主體必須按要求及時履行職責,否則即為違法;4、刑事立案監督既包括依據刑事實體法進行的實體監督。又包括依據刑事程序法進行的程序監督。其實體監督主要是對刑事立案條件等的法律監督;其程序監督主要是對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規范以及
管轄等的法律監督。經過上述內容的分析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什么是立案監督,而立案監督又具有怎樣的特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