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沒有自動
離婚的說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作為判決
離婚的條件之一。但主要還是看你們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的情形為:(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