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分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普通盜竊、扒竊。其中普通盜竊金額較小,觸犯偶犯可能做不
起訴處理。普通盜竊4000元屬于數額較大,
量刑幅度在有期徒刑6個月左右。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