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一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虛開增值稅票罪構成特體有哪些?1、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罪體客體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體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2、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罪責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三、虛開增值稅票罪主體要件有哪些?本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另外,依本條第3款之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3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綜合上面所說的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行為完全違反了國家對稅務法的管理,一般只要造成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那么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但一般在立案時也要確定所虛開的發票數額是否達到了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這樣才能按此罪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