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嚴重情節處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數額標準: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
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二、盜竊罪可以判緩刑嗎緩刑的條件包括以下三個:1、原應當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2、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
執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3、不是累犯。滿足了這三個條件,就可以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