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從事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對于單位犯本罪的,除對單位判處罰金外,對于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內幕交易或者泄漏內幕信息的行為。內幕交易是指利用掌握內幕信息的便利條件,買入或者賣出有關
證券或者
期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內幕信息是指涉及
證券的發行,
證券、
期貨的交易或者其他對
證券、
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由于
證券交易和
期貨交易不同,因此其內幕信息的范圍也有所不同。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重大經營活動;公司資產、債務方面的重大變動;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等。
期貨交易內幕信息主要包括證監會等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的對
期貨交易價格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
期貨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對
期貨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決定;
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資金和交易動向等。泄露是指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將內幕信息透露、提供給不應知道該信息的人,讓他人利用該信息買入或者賣出
股票、或者進行
期貨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侵害的客體是
證券、
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
證券、
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
證券、
期貨市場的運用在客觀上要求公正而高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
期貨投資者的權利相當廣泛,包括“知”的權利、平等參與權、自由交易權、投資收益權等。
證券、
期貨管理制度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保證有關發售
證券的公司或單位不間斷地供給投資公眾正確的資料訊息,幫助投資者做成投資決定。行為人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何認定行為的情節是否嚴重,需要司法機關根據司法實踐及
證券、
期貨交易的實際情況作出司法解釋予以解決。在一般情況下,“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非法獲利數額巨大;對
證券、
期貨交易秩序的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危害等情形。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是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是對我國的
期貨,
證券市場以及
期貨交易價格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這些行為很可能導致
股票或者是
證券的非法上漲。導致某些人可以進行非法獲得盈利。但該罪只有獲得較大的非法收入造成情節嚴重,才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