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性較小。應該盡量在犯罪嫌疑人被檢察院批準
逮捕前申請
取保候審。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
取保候審,是否批準由辦案機關決定。
取保候審手續最長3天。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一般情況下,
取保候審的有很大機會被判緩刑。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都可以根據職權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決定予以
取保候審,在理論上來講,不管刑事案件進展到了什么階段,都可以對當事人予以
取保候審。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如果當事人尚未被檢察院批準
逮捕,則可以直接由公安機關決定予以
取保候審,只要犯罪情節較輕、當事人認罪坦白、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的,被公安機關
取保候審的可能性較大;在當事人被檢察院批準
逮捕后,則再被公安機關決定
取保候審的可能性較小。如果當事人被
執行逮捕,在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或法院后,則再由檢察院或法院予以
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則更小,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檢察院或法院一般不會再予以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
執行。